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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北私家偵探社】要提出外遇告訴,需要先找到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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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伴侶配背叛婚姻的行為,許多人在氣憤之下,馬上就提出離婚要求,的確,對於婚姻不忠的伴侶,實在沒有挽留的必要,但是在離婚之前,你有捍衛自己的權益嗎?一氣之下決定離婚,對方也爽快的答應,在兩人離婚之後,才發現自己沒有了婚姻,也沒有獲得該有的賠償,好像是吃虧的一方,此時再提出通姦或求償要求,往往都已經來不及了,除了很難再找到證據之外,也可能過了6個月的追訴期,因此女人徵信社要建議您,當你發現伴侶有外遇,無論是否要離婚,都要先冷靜情緒,整理好思緒後,在做出外遇處理規劃,千萬別因為衝動而直接離婚,導致後悔莫及情況發生。

想要提出通姦或是求償告訴,需要具備那些證據,以前者通姦告訴來說,必須要有兩人性行為的證據,像是使用過的保險套,或是擦拭過的衛生紙等,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為,就能提告通姦罪嫌;而後者求償部分,若找不到證明性行為證據時,可找其他的外遇證據,凡是能證明兩人關係超過一般朋友,影響到自己的配偶權,都能成為有效證據。了解證據的差異,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取得,大多數人沒有蒐證經驗,故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推薦您台北私家偵探社,有多年調查蒐證經驗,一定能給您最有效的協助。

發現曖昧對話,妻子提告求償

已婚的A姓男子,與B姓女子有外遇,兩人平時透過手機傳情,不但以「老公」、「寶貝」互稱對象,還互傳私密照、暴露撩人養眼照。A妻發現了這些訊息後,才知道自己丈夫外遇,因此氣得提出告訴求償。在法庭上,B女否認外遇,堅稱是A男主動追求,自己是以朋友立場安慰,並未侵害配偶權;但高等法院認為,從兩人的對話中,能了解關係並不一般,因此認定有損A妻配偶權,判處賠償。

這些曖昧的對話,雖然能證實兩人有外遇,但並不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,因此只能提出求償告訴,若想要提出通姦告訴,還需要其他的證據,才有辦法提告喔。有需要專家協助調查蒐證,讓自己有證據能提告外遇者,歡迎來找台北私家偵探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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