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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徵信專欄]老娘不願忍了 83婦控夫家暴

作者: 林和生╱屏東報導 | 中時電子
受不了丈夫長期家暴,在弟弟陪同下,杵著柺杖到法院聲請保護令,女兒也出庭作證力挺老母親,讓法官審酌後裁定,男方不得再以言語辱罵及毆打另一半,此舉也創下夫妻聲請個案中最高齡紀錄。

承辦員警及法官皆驚訝表示,高齡長輩聲請家暴令,多是被不肖兒女毆打後提出,類似夫妻失和個案則是以青壯年為主,年過8旬且雙方健在、還有體力家暴的案例,全台幾乎沒有遇過,恐創先例。

婦人表示,20歲那年在未與男方見面前就經媒妁之言定下終身,事後才發現,對方不僅脾氣不好,一不如他意還會拳腳相向,育有5名子女的她,為了年幼孩子只能一味隱忍,有時雖會跑回娘家哭訴,但在傳統觀念下,娘家人總是好言相勸,又將她送回夫家,一忍竟忍了60年。

婦人弟弟表示,大姊個性單純且刻苦耐勞,年輕時雖曾遭丈夫家暴但都沒有一次是從她嘴裡說出來,還是聽其他姊妹說才知道;直到前年她們夫妻2人因除草問題起了爭執,且看到她手腳傷口,姊姊才說是被丈夫打,他當時好聲好氣勸過姊夫,沒想到隔了1年又是如此,他才會嚥不下這口氣,要求姊姊一定要提告。

婦人女兒在開庭時作證表示,父親個性暴躁且衝動,雖然沒有惡意,但確實常聽到母親被打罵後的抱怨,法官以弟弟及女兒證詞加上驗傷單等佐證,同意核發1年期保護令,也是聲請保護令個案中最高齡的夫妻。

審酌家暴情形,法官僅以限制令裁定,要求禁止再對另一半施暴,並未以更嚴重的遷出令及遠離令限制。
目前夫妻雖同住一個屋簷下,但分處不同房間,且與一子同住,兩人也鮮少互動。

婦人說,自己不是要告到丈夫被判刑,只是要挺身維護自己身體權益,幸運地是,從拿到保護令後就不再挨打。
婦幼隊指出,長期隱忍家暴,會讓另一半認為默許而持續,這時應該適時有所反應。

婦幼隊建議事情發生當下可大聲喊叫,引起家人或鄰居注意,除可能獲得立即協助,日後也可出庭作證;且不管事發後願不願意提告,都可先到警局備案及驗傷。

但面臨暴力,要懂得保護自身安全,避免火上加油讓情況更失控。

2014 / 03 /24  發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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