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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妻兒不養老,提出婚姻無效確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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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新竹的阿佑(化名)在87年和小珍(化名)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,但兩卻沒有公開舉辦婚宴,兩人還生下一名兒子,並經歷20多年的夫妻生活,但因為近年來阿佑覺得小珍和兒子都不照顧他,像是惡意遺棄他,於是阿佑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訴訟,因為當時結婚的年代是採用儀式婚,加上兩人結婚時沒有辦理婚宴,當時所有的主婚人、介紹人和證婚人都已經過世,故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建立不符合修正後的民法婚姻意義,故確認兩人婚姻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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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法修正以前,台灣所認定的婚姻關係是採儀式婚,也就是說只要在公開場合辦理婚宴,就算是結婚,不用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但民法修正後,結婚的定義改採為登記婚,故就算沒有辦理婚宴,只要有辦理結婚登記,就能算是結婚,不過此案件中的法官,判定的標準也相當奇怪,因為當時當事人的結婚是處於民法為修正前,但此案件中的法官卻用修正後的民法來判定婚姻關係,相信一定讓案件中的妻小相當傻眼,但對於這樣的提訴,其實是必須對於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,才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,但若是對於相關法律不清楚,這時候就能委託徵信社的協助,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全國女人徵信有限公司不但可以為您提供最相關的徵信社蒐證,還能給予最深入的徵信社調查,讓您可以從中取得想要的資訊,並在最終獲得勝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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