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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35年男記錯妻名 訴請徵信離婚還是寫錯

NOWnews – 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大陸一對結婚35年的夫妻,近日丈夫不滿妻子對他時常數落傷及自尊,因此男方跑到法院嚷著要訴請離婚,但沒想到妻子看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卻拒絕簽署,原因是丈夫一直以來記錯妻子名字,名字被寫錯妻子當然不認這份文件。

根據香港《徵信成報》報導,大陸一對結婚35年的夫妻,丈夫已經64歲,妻子則是60歲,男子人緣極好時常有應酬邀約,或是常不在家出門跟朋友聚會,因此惹怒了老婆開始懷疑他外遇,讓丈夫覺得自尊受損。

報導指出,男子為了給老婆一點顏色瞧瞧,讓她搞清楚到底誰才是一家之主,因此一狀告到法院要求離婚,但法院給妻子寫的起訴狀和傳票等法律文件時,卻拒絕簽收,她對法官說「上面寫的這個人不是我!」原來男子與妻子結婚35年卻一直把老婆的名字寫錯,男子辯稱,結婚時我是看她這麼寫的,可能是因為字跡比較潦草看錯了,但她從來沒有糾正我。報導指出,最後,經過法官勸說,男子已撤訴。

2014 / 04 / 23   發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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