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姓男子把剛認識的網友小芬約到家裡一夜情,小芬隔天透過通訊軟體約賴看夜景,賴卻「不讀不回」,氣得小芬控告他性侵。
小芬指控,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賴姓男子,賴約她到他住處晚餐,賴男強行褪下她的裙襪性侵得逞。為了湮滅證據,賴男強拉她到廁所沖洗下體,但洗完澡後,賴卻又再次性侵她,讓她身心受創,事後她不甘受辱,報警控告賴男強制性交。
賴男到案時否認指控,強調兩人當天一起買晚餐回到他住處享用,彼此感覺都不錯,是小芬主動,雙方你情我願,只不過沒回對方訊息就被告,實在倒楣。
檢方調閱兩人通訊軟體對話記錄,發現小芬事發隔天主動傳訊息給賴,賴因工作忙碌,沒空回覆小芬,氣得小芬再傳「都不理我」、「我看你只是要一夜情!」賴男仍然沒回,小芬怒告性侵。
檢方也指出,事發當天,賴男家人未聽見小芬呼救聲,她離去時也神色自若,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,偵結給賴男不起訴處分。
中時電子報作者葉德正╱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– 2014-12-10 發佈miam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