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年輕女子,透過手機交友軟體,認識一名德國籍從事醫療器材業主管;女方邀約德男外出學中文,先前女方曾多次邀約,但都遭德男拒絕;德男表示,當天原和朋友喝了酒而有些微醺,看到女子的訊息曾要求改期,但女方堅持得當天碰面,雙方便相約在南港展覽館碰面。
女方以看學習資料為由,要求到德籍男家中,雙方就在男方家中看了1小時的書,當時德男家中客廳放有不少瓶烈酒,他主動替女方倒酒,之後女方也對他主動示好,就在酒精催促下2人發生性關係。
事後卻告性侵,她稱說到德男家中後,因為體質關係,僅喝了幾杯酒就不醒人事,醒來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,懷疑自己遭性侵,但若是對方同意交往,自己願意撤告;檢方認為女子行為有違常理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NOWnews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 – 2014-12-12 發佈miam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