盧姓女子與李姓前夫結束26年婚姻關係後,因2人無法好聚好散,李男先控告盧女盜刷信用卡,盧女蒐集資料想反擊時,從戶籍謄本竟意外發現,丈夫離婚隔年已再婚,還與毛姓新婚妻育有4歲女兒,盧女發現時間不對,認定李男在離婚前已外遇,控告前夫與毛女通姦,2人均遭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、可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,仍可上訴。
李男、毛女均坦承犯行,並與盧女和解獲盧女原諒,均獲緩刑,法官認定,李男在中國深圳時與毛女發生性行為,隔年在香港產下1女,李男在與盧女離婚後,並隔年與毛女結婚,2人的女兒是在李男與盧女離婚前所生,通姦犯行明確,均判有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