綽號「阿珠」的高中生,曾經到一間超商應徵過,去年在超商提款機上撿到手機,自己拿來用,結果個資全被外人掌握。
原來是店長把履歷交給手機主人。
女高中生母親:「(電話裡說)我們拿了他手機不還,他現在要求我們當天晚上拿到善導寺(捷運站)去,那不然他知道她讀甚麼學校、住在哪裡。」
未成年的女兒做錯事情,做母親的接到電話立刻歸還手機,還付1萬元現金,雙方和解,但她很生氣,為什麼個資落入陌生人手裡?
提告店家涉嫌把女兒應徵的履歷給陌生人,違反個資法。
檢方認為,業者提供個資是為了公眾利益,沒有違反個資法,裁定不起訴。
TVBS – 2014 / 6 / 20 發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