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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只想要兒子,但妻子捨不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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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遇到問題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身為他的親人想要幫忙也不知道該怎麼做,下面就是一位弟弟幫姐姐提問,想知道關於離婚的法律問題,以及監護權的問題。我的姊姊嫁人後,生了兩個孩子,但姊夫有暴力傾向,所以姊姊聲請了保護令,並將孩子帶回家裡養。最近對方要求要養兒子,想將兒子帶走,可是姊姊捨不得,姊夫有殘障手冊,精神狀況也不穩,前一陣子還有到精神療養院治療,病住院兩個月,不知道訴請離婚後,能不能得到扶養費,以及孩子的監護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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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防治法有規定,法院對於有家暴的個案,原則上不太會讓加害人得到監護權,但子女有超過七歲,就會詢問孩子意見,尊重孩子想法。如果姊姊有離婚想法,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且請求監護權,在提出丈夫有殘障手冊,以及住療養院的證據,或是請法院去調查,經由法院調查後,才能評斷出對方是否適合獲得監護權,若真的不適合就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方。但是不打算離婚的話,只要分居超過六個月,就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,由一方取得監護權。決定監護權歸誰後,也會指定另一方要付多少扶養費,會依經濟能力做評估。優良徵信社推薦,女人徵信社,多年來的徵信服務,有豐富的辦事經驗,專業的團隊人員,都能給予最好的服務品質,除了國內徵信,我們也開始拓展國外徵信,如果有需求都可以先來電洽詢,法律相關問題也有免費諮詢服務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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