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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-遲遲未辦理登記,男要求妻償還聘金三十二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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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陳姓男子和曾姓女子於三年前舉行婚宴,但卻在事後遲遲未辦理結婚登記,沒想到,一年半後,陳男竟表示妻子對公婆態度極差,甚至於兩人常常因故發生爭吵,再加上妻子也不願和其登記結婚,因而訴請要求妻子退還聘金三十二萬元、婚宴支出十七萬元及撫慰金三十萬元。
法院審理時,女方因已經退還訂婚首飾,並搬出同居處所,顯示雙方有意願離婚,再加上男方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女方過失才未登記結婚,因而認為女方不用賠償慰撫金,至於喜餅及婚紗費用,則由兩人共同支出,偵探最終判定由女方償還三十二萬元聘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第三者女人徵信專家論述

根據我國民法,在修訂以前,兩人若是有公開儀式,且有兩名以上證人,那麼兩人就無須透過登記步驟,便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,但在修訂以後,除了有公開儀式及兩名以上證人外,兩人還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在法律上才算是合法的正式夫妻,倘若沒有公開儀式,有兩名以上證人到戶政事務所,並辦理結婚登記,那在法律上也算是合法夫妻。所以女人徵信社在此得提醒您,若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,那麼你是單身狀態,你的配偶也是單身狀態,就得小心對方是否有背叛自己搞婚外情,又或者是遭小三誘惑搶先一步登記,如此一來,原本身為正宮的你,可能就演變成介入他人婚姻第三者的局面,因此,最好在結婚前,先行透徹了解結婚的相關規定,以免日後遇到問題時,才在怪當初怎沒有看仔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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