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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 才得知夫外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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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B姓女子,因友人認識了已婚的A姓男子,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後,B女懷孕產下一女,之後A男與妻子離婚,過了兩年後A男認領B女所生的女兒;A男前妻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事情時,得知A男已有五歲的女兒,才知道在離婚之前,A男就有外遇行為,因此怒告兩人妨害家庭。B女坦承,兩人有過一次性行為,但不曉得對方已婚,懷孕後是自己決定生下孩子;但是A男前妻提出B女要求A男離婚的對話,因此地院認為B女事先知道A男已婚,最後依照通姦罪嫌,判處兩人各3月有期徒刑。

只要是有外遇行為,即使兩人已離婚,只要找到有力的證據,還是可以提出通姦告訴,此案就是個例子,如有需要徵信公司協助,或是對於抓姦、蒐證有任何疑問,歡迎先來電洽詢,女人徵信社都能夠幫助您。

離婚前外遇 只要有證據都可提告

生活周遭外遇的問題,似乎越來越多,不只是電視上會出現,連周遭的親友,可能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,也許是大家想法越來越開放,也可能是現在的人,比起道德更在乎自己的感受,但女人徵信社認為,這一切都是藉口,是自私的行為,如果愛上其他的人,或是不再愛另一伴,都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,並不是用外遇,來滿足自己的私慾;真的對婚姻失望,建議您先離婚,才去找尋自己心中最好的愛情,不要再做出傷人的行為,讓婚姻變的很沒有價值。

以為配偶外遇,只有在婚姻存在時,才能提出通姦告訴嗎?徵信社告訴您,其實並非如此喔,只要你能夠證明,前配偶在離婚之前,就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,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也是可以提告的,離婚後發現外遇,已經很難蒐集到證據,故大部分的情況,都是外遇生子,而孩子就成為最有力的證據;但是,除了要在發現外遇時,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之外,外遇行為也有追訴期,如果證據已超過十年,那也無法再追究,例如外遇所生的孩子,已經超過十歲,即使你在得知後,提出通姦告訴,孩子也不能當作證據,因為那是十年之前的事情,除非你有找到其他證據,證明兩人還持續有通姦關係,但是已離婚的夫妻,就很難找到相關證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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