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女否認與鍾男發生性關係,她供稱,鍾男當時有要求,但她因身體不適,僅拿衛生紙擦拭下體給鍾男看,並拿一本A書給鍾男自慰,自己則離開去車上喝酒,之後才返回房內休息。事發後黃女已與丈夫離婚。
台東地院去年十一月審理期間,未傳喚鍾男出庭,但認定黃女與鍾男共處一室,且房內衛生紙送刑事局鑑定後,發現紙上沾有兩人的DNA,認定黃女的通姦罪成立。但鍾男獲不起訴處分,黃女不服上訴。
人妻獲判無罪
花蓮高分院認為,黃女的丈夫雖有到警局報案,但抓姦時警員不在場,且兩天後才將證物送交警方,蒐證有瑕疵;另外,刑事局鑑定報告雖證明證物衛生紙上有黃女與鍾男的DNA,但沾染過程無法研判,因此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上月底判黃女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