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/台北報導 – 2014 / 9 / 5 * 發佈
一位婦人長期遭丈夫拳打腳踢,坐月子時遭丈夫踹肚子,險些喪命,婦人為了3個小孩隱忍40年,還曾被打到躲在橋下,不敢回家;如今小孩長大成人,她決定站出來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地院判准,且前夫還須付431萬贍養費。
住台北市婦人民國62年嫁給丈夫,生了3個小孩,她長期遭酒醉老公拳打腳踢,動不動就說要把母子趕出門。
婦人痛訴,她坐月子時,勸老公別拿親友送的黃金來賭博,老公不但不聽,還踹她肚子,害她下體大量出血,險些喪命;老公也常在酒後毆打她,之後只要老公喝酒,她就逃得遠遠的,曾躲在離家1公里的橋下一整夜。
她還說,只要婆婆對她有意見,老公一得知,就不分青紅皂白拉她頭髮痛毆。
婦人的律師說,婦人為了小孩委曲求全多年,現在孩子都長大了,不用再擔心他們,她才放心考慮自己,決定不再忍受,打離婚官司。
男子答辯,老婆從不幫忙賺錢養家,只會跟他要錢,也幾乎不跟他說話,他從未對老婆施暴,雖偶有口角,但結婚這麼多年,早已習慣這樣的生活。
法官傳子女作證,女兒說︰「父母間幾乎不講話。」兒子證稱,父親常不回家睡覺,曾發酒瘋把櫃子、房間的牆都打壞。
5年前爸爸買新房子後,動不動就說:「你們都滾出去,統統給我死出去!」他和媽媽都很怕被趕走,壓力很大。
法官認定,夫妻生活長期失調,不願溝通,冷漠以對,雙方已無夫妻情分可言,判准離婚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