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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會人妻 小王違約慘賠180萬-女人徵信社最新消息

幽會人妻 小王違約慘賠180萬-女人徵信社最新消息
幽會人妻 小王違約慘賠180萬女人徵信社最新消息2015-06-09
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與已婚的張姓男子過從甚密,2013年間雙方配偶互告張男、李女通姦,事後4人和解,李女丈夫要求2人簽下協議書,承諾未來不再聯繫或見面,否則張男、李女須各賠他500萬元、200萬元,沒想到2人不但繼續幽會,還被李夫發現互傳LINE「我們運動後也累了對吧」。士林地院認定2人違反協議,考量雙方經濟能力,今判張男、李女須各賠李夫180萬、80萬元。
 
判決指出,李夫提告指出,妻子與張男2013年10月間曾在南港區一家汽車旅館嘿咻,他和張妻得知後,都告2人通姦,事後為了修補婚姻,雙方同意和解撤告,當時妻子及張男簽下協議書,同意日後2人不得再用任何方式聯絡對方,否則張男須賠他500萬元,妻子則要賠他200萬元。
 
不料去年2月李夫發現妻子仍與張男在LINE互傳情,且內容顯示2人曾私下見面,追問後李女坦承到張男家嘿咻,李夫憤而離婚並出具協議書對2人提告求償。
 
張男否認通姦,辯稱當初因李女遭李夫要脅,才勉強簽下同意書和解,事後李女才打電話向他訴苦,動機情有可原。
 
但李夫出示李女自白書和自白時錄影畫面,顯示當時李女神情平靜,言談並無異狀,應未遭強迫,法官審酌李女自白內容及LINE對話包括「妳的傘在我車上呢」、「我們運動後也累了對吧」等語,認定2人相約嘿咻,違反協議內容,考量雙方經濟能力,判張男、李女須各賠李夫180萬及80萬元。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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